第八届“教育法治论坛”举行
发布时间:2018-12-19 15:57:54 来源: 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 编辑: 郭玮

    12月16日,我校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八届教育法治论坛在图书馆举行。校长彭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北京市教委法规处处长王艳霞在论坛开幕式致辞,开幕式由副校长贾德忠主持。

 

 


    彭龙介绍了北外近年来在外语教学与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非语言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就,他表示,从多学科、多视角来探讨新时代教育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李连宁回顾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教育法治经历的启动探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完善发展四个阶段,现在进入了良法善治的教育法治新阶段。他从事业发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权利保障等四个角度总结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教育法治的价值取向,提出在新时代要以权益保障的教育法治价值取向为引领,加强教育法治建设。他肯定了第八届教育法治论坛对深化教育法治研究、推进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鼓励教育法治论坛继续办下去,争取成为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法治论坛。

 


    王艳霞代表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发表致辞,鼓励北外基地开展比较研究,为首都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提供智慧支持。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多学科视野中的教育法治”,分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教育立法的回顾与展望”“超越部门法的教育法”“多学科视野中的教育法治”三个单元。在第一单元,来自全国人大和教育部的专家学者回顾了教育立法尤其是教师法制定的历史,分析了当时立法过程的考虑因素,并介绍了未来教育立法的任务,提出要加强教育法典化研究,推进教育立法精准化、集约化。第二单元,来自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从高校劳动人事争议、校园网络安全与隐私以及教育法治建设的复合型要求等角度提出要从问题出发,加强作为领域法的教育法研究。第三单元,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就公共性视野下的教育立法、教育法律关系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香港回归前后国民教育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跨学科对话,并介绍了俄罗斯教育法律中有关教师法律的近期发展。与会专家学者共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教育法治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共同展望新时代教育法治的未来发展,并达成“新时代教育法治北外共识”。
    闭幕式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米良主持。米良表示将支持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继续举办论坛。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回顾了论坛发展历史,对与会嘉宾表示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与校内外各方建立合作机制,持续深入关注教育法治实践,开展教育法治研究。

 


    当天中午,党委书记王定华会见了李连宁,并欢迎李连宁副主任来北外指导工作。
    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来自北京市八十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共70多位校内外知名的教育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杂志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我校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历史学院、日语系等师生参加了论坛。

 


    教育法治论坛是由我校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于2011年发起主办的系列论坛。我校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是2011年成立的校级研究中心,2017年入选首批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心每年定期举办教育法治论坛,已经成为北京乃至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法研究机构。教育法治论坛旨在为研究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以及利益相关者提供对话平台,研讨教育法治论坛理论和实践问题。

 

 


新时代中国教育法治北外共识
(2018年12月16日)

 

    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并承办的第八届教育法治论坛,经与会者一致同意,就新时代多学科视野中的教育法治达成如下共识:通过对话交流合作,全面深刻认识新时代教育面临挑战,遵循教育本质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科学立法,提高教育执法能力,推进教育法治进程,实现依法治教和建设教育强国愿景。
    1. 教育关系公民福祉,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新时代人的安全和国家安全要求更好的教育,包括更为公平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教育发展要认清问题,保证作为底线的教育公平,明晰不同阶段教育的任务,既要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要履行追求真理、探索新知的使命。
    2.法治保障个人发展和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个体尊严、公民自由发展,法治保障国家安全、社会有序进步。教育领域厉行法治,既是法治教育需要,也是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法治建设要梳理历史发展脉络,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回应重点关切,妥善解决现实问题。教育法治应当统筹考虑现实关注和人工智能等未来发展,统筹对外开放、教育公益与经济建设。
    3.教师是教育法治的重要主体,保障教师权利和专业性是教育法治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素质直接关系教育质量。要完善教师法律制度,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安教、敬教、乐教。完善教育职员制度,推进学校管理专业化。
    4.教育法治需要多科协同,相互促进。研究要持续深入关注,超越学科界限。依法治教与以德施教同步推进。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以及教育法治关系国家认同、民族统一。数据时代校园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同步,学校应当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大教育改革应当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强化程序法治,妥善处理利益关切。加强教育法典研究,推进教育立法精准化、集约化。
    为达上述目的,助力教育改革和教育法治建设,我们将秉持上述理念,搭建学术界与实务界对话平台,协助研究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决策者沟通,促进教育决策机构、教育管理部门、学术研究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真诚理性交流,最大程度形成教育改革和制度建构共识,推动教育法治,助力全面深化我国教育综合改革,满足新时代人民对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和更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