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人民日报》第七版理论版刊登了法学院郑曦副教授的文章:《合理保护刑事司法领域个人信息》。
文章认为,应以审慎态度进行制度设计,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平衡,尤其需要科学限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主体范围、适用案件类型、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在权利主体方面,对特定被定罪罪犯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进行限制,比如多次犯罪的人;在案件类型方面,一些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性犯罪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应当限制甚至剥夺被定罪罪犯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在权利行使方式和程序方面,应采取申请后审查的模式,即由信息主体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审查后作出相应裁决。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以缓解个人信息保护与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间的冲突,实现刑事司法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其他法律原则和价值的平衡协调,从而既有力预防和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
文章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11/07/nw.D110000renmrb_20171107_3-07.htm
(法学院)